不相關的對話在美國不會被錄音
在美國,在調查過程中談話被截獲的人即使沒有接受調查,也會在事後得到通知。這些資訊是由紐約特別麻醉品調查司檢察官丹尼爾·贊布拉諾在裡約熱內盧聯邦公共部舉辦的「犯罪組織和有效調查和證據手段:巴西的演變和國際經驗」他解釋說,與調查無關的對話無法被記錄。如果被調查者與其妻子或女朋友交談,錄音就會中斷。 「我們必須關閉設備,以免聽到對話,」他說。不過,此人稍後會收到通知。他說,如果被調查的人與他們的母親或祖母交談,就會向他們發送一封信,通知他們被攔截的情況。
檢察官強調的另一點是,被調查人被捕後,錄音必須在15天內轉交給他。否則,所取得的證據視為無效。
丹尼爾·贊布拉諾解釋說,在美國,有關截止時間的攔截 墨西哥 電話號碼 規則與巴西的類似。巴西的截止日期是 15 天,而美國的截止日期是 30 天。檢察官表示,必須定期提交有關攔截結果的報告,並且截止日期可以無限期延長。
另一種情況
在巴西,法律規定可以延長 15 天。最近,高等法院駁回了一年半的攔截行為。律師兼刑事訴訟學教授毛里西奧·扎諾伊德 (Maurício Zanoide) 向顧問 Jurídica解釋說,STJ 的決定創造了新的範例,因為他們認識到長期攔截違反了比例原則。在實踐中,長時間攔截繼續發生,因為根據教授的說法,法理學需要鞏固。
扎諾伊德說,在巴西,沒有法律規定一個人與被調查者的談話偶然被截獲,以了解截獲的情況。比聽到並記錄對話更糟糕的是,內容最終被記錄在未經調查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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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解釋說這就是實踐中發生的情況。所有的筆錄都被加入文件中,而不是消除與案件完全無關的對話。扎諾伊德說,根據法律規定,進行攔截的警察當局必須將筆錄交給本案法官,法官將啟動證據事件,即一份單獨的記錄並將其公開,以便檢察官辦公室和辯方可以對感興趣的筆錄發表評論。這位教授說,如果不相關談話的豁免得以實施,那麼那些有30、40張電話談話錄音CD的案例將被消除。 “只有 10% 是相關的”,他說。
毛里西奧·扎諾伊德 (Maurício Zanoide) 表示,他不知道有哪些對話被丟棄。相反。我知道有一些案例,與調查無關的親密談話被記錄在案。對他來說,指導美國選擇不記錄對調查無用的資訊的觀點與保護未受到調查但與被調查者有接觸的人的隱私權有關。 「隱私權受到削弱的是被調查的人,而不是與他交談的母親,」他說。
該名律師回憶說,攔截是一種取證手段,但由於其侵入性,不能用作「漁網」。對他來說,關於犯罪何時發生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而且顯示先前的調查很糟糕。 「如果你做了充分的調查,你就會知道相關事件很快就會發生,」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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