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J 第 462 号决议和司法研究和数据科学政策
家司法委员会 (CNJ) 发布了第 462 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数据管理和统计,并在司法研究网络 (RPJ) 和司法研究组 (GPJ) 范围内创建了司法研究网络 (RPJ) 和司法研究小组 (GPJ)。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这是为巴西司法构建永久性司法研究和数据科学政策的重要一步,值得充分理解其潜力。 关于数据管理,这是巴西司法部门最近的一个话题,在第 45/2004 号宪法修正案颁布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势头,该修正案赋予 CNJ 编制统计报告的责任(第 103-B 条, § 4,第 VI 项,宪法)。从历史上看,法院一直保留统计单位,负责记录和核算工作量和程序变动。本质上,他们专注于提供旨在支持内务机构工作的信息,毫无疑问,他们提供了相关服务。然而,传统上所谓的“司法统计”是还原论的结果,因为对电话号码数据程序运动的简单核算不足以充分了解司法机构运作的动态或向公民提供的司法服务的质量。 考虑到每个司法程序记录的信息量,预计巴西的“司法统计”将能够记录、统计并定期传播一系列通常不会产生的数据。提交司法机构的争议涉及哪些当事人?他们涉及哪些类型的冲突?他们由谁代表?他们提出什么要求?他们提供什么类型的证据?他们收到的决定的结果以及决定的有效性是程序记录中包含的信息,对于更好地了解司法系统的“用户”是谁、他们提出要求的目的以及何种类型的回应非常相关他们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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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通过一系列策略来生成、提取和分析定量和定性数据,以了解公民要求哪些权利并得到司法部门的有效保障,以何种方式以及为谁提供保障。 为了从一件事转向另一件事,有必要克服对“司法统计”的传统理解,即对工作量和程序运动的简单记录和核算,拥抱管理权力司法机构产生的数据集的观点。行使其最终活动。这种目标的改变使得两种类型的运动成为可能。 首先,它使得建立和维持基于证据的司法政策成为可能,这些政策可以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得到监督,并在周期结束时评估其成功程度。其次,它让不同领域的研究者能够以司法活动为对象,产生关于法律、社会和市场关系的知识,为规范经济社会关系指出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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